RSS Feed

Monthly Archives: 五月 2009

凌沧洲:有多少网民的贞操和尊严早已失守?!

Posted on

凌沧洲

1,没有在网络上发过贴的,充其量也只能算网络看客,不能称之为网民;没有被管理员屏蔽或删过贴的网民,有吗?!

2,昨天晚上看凯迪猫眼,原来首页密集的邓玉娇案帖子都蒸发了;今天再看看天涯时空,也不见邓玉娇案标题的帖子出现首页。呵呵,说网站没接到指令,鬼信?!

3,删了,蒸发了,以为就堵住了天下人的口,以为周厉王姬胡先生就可以还魂转世,以为靠着卫国的小巫师们,靠着强力的钳制,就做成了铁屋,密不透风,可是古往今来,我还没见过:靠铁索靠焚书靠钳口,能把人心收拾了,能把局面稳定了?而常见的是:一旦人心不可征服,靠什么铁索也不能锁住人们的勇气。

4,蒸发帖子,害怕人们议论,害怕人们朝某方面想。但人们因此越发嘲笑他们的卑怯、下作。

5,有多少网民的贞操和尊严早已失守?!还有多少网民的贞操和尊严没有失守?!当你每一篇合法表达公民观点的帖子被删除被屏蔽,又何尝不是大小邓贵大黄德智们在你脸上猛刮一掌,又何尝不是大小邓贵大黄德智们把淫手伸进你精神的乳罩和思想的裤裆?!你在笑邓贵大们“生的淫贱,死的贵大”的时候,你何尝没听见他们在笑你“生的如屁,死的窝囊”?

6,不让民间自由创办传媒,官办传媒的有点职业精神和追求的男女记者在野山关被打,一向号称保障妇女权益的妇联不作声,一向号称保障记者权益的记协不作声。装吧,装作看不见听不见,装着没发生这件事。装A装B装C装三婊都是通向奴役之路上的一种选择。但人们已经看清这群戏子和草台班子的真面目。

7,巴东在拖,湖北在拖,还有人在拖,拖虽然是妙计,可是拖也是要付出代价与成本的——那就是民愤与民怨积累得越多。但没办法不拖,因为小喽罗的乌纱必须稳定,小喽罗们为了稳定住自己的乌纱,也得拖住····

8,看看小白菜与杨乃武案,就知道腐朽的晚清尚且能平反冤案,尚且对“自己人——官员”下狠手,打板子的打板子,流放到流放;而且没听说小白菜与杨乃武案被免官员异地复职或异地升迁一说,想想那真是“官员老爷”的“万恶旧社会”啊——居然不治病救人了,居然····

9,指望人类健忘的习性,指望屁民们赶紧忘了邓玉娇,指望风头赶紧过去,指望媒体上鸦雀无声,全国声援的也就消停了,如意算盘打得甚好····可是,屁民们连高莺莺等人都没忘呢,怎么可能忘掉邓玉娇?

10,删了,蒸发了,以为能等新的热点出来,屁民网民的热情做鸟兽散···可是,或许屁民们正想说:这几日确实应该淡淡邓玉娇案的关注,因为确实有比玉娇案更值得关注的事情···但是,等6月上旬过去,对邓玉娇的关注一定还要卷土重来!

2009,5,30

刘晓原律师:邓玉娇没回家 巴东警方违法

Posted on

作者:刘晓原

据长江巴东网报道,5月26日,巴东县公安局变更强制措施,邓玉娇走出看守所被监视居住。

邓玉娇被刑拘仅半个月时间,警方不是以她健康状况为由变更强制措施,而是以“有投案自首情节、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为由变更强制措施,其实这也是一件非常奇怪的事情。在司法实践中,就是对一个故意伤害致人轻伤的嫌疑犯,在刑事拘留阶段,要警方变更强制措施也太难了,何况是一起全国有重大影响的“杀人”案件呢!如此看来,巴东警方变更邓玉娇的强制措施,那可是迫不得已呀!

邓玉娇走出了看守所后,很多人开始关注警方的监视居住措施。

《刑事诉讼法》第57条第一项规定,被监视居住的犯罪嫌疑人,未经执行机关批准不得离开住处,无固定住处的,未经批准不得离开指定的居所。

从该条款可知,监视居住是在犯罪嫌疑的住处执行,只有在犯罪嫌疑人无固定住处情形下,才在公安机关指定的居所进行。

对固定住处和指定的居所,公安部《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第98条中作了解释,固定住处,是指犯罪嫌疑人在办案机关所在的市、县内生活的合法住处;指定的居所,是指公安机关根据案件情况,在办案机关所在的市、县内为犯罪嫌疑人指定的生活居所。

邓玉娇没有结婚,在野三关镇雄风宾馆工作时,不知是由梦幻城提供住房,还是她在外边租房居住,抑或是回到家中居住?案件发生后,梦幻城关闭整顿了,她不可能再回去居住。如是在外租房居住,房东也不会同意她回去住了。看来,只有她自己的家才是可居住之地。她虽然被警方认定犯了杀人之罪,但她的母亲不可能拒绝女儿回家居住吧?

那么,在邓玉娇走出看守所后,就应该把她送回张树梅家中(也是邓玉娇的家)进行监视居住,而不能给邓玉娇另指定居所。如警方不将邓玉娇送回家中,而是另行指定居所进行监视居住,这就违反了《刑事诉讼法》和《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的规定。巴东公安机关向全国人民承诺过一定会严格依法办案,这个承诺同样适用于邓玉娇监视居住的期间。

《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第98条第二款规定,公安机关不得建立专门的监视居住场所,对犯罪嫌疑人变相羁押。不得在看守所、行政拘留所、留置室或者公安机关其他工作场所执行监视居住。

《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第101条规定,公安机关决定监视居住的,由犯罪嫌疑人住处或者指定的居所所在地的派出所执行。

按照这个规定,邓玉娇回到家中后,对其监视居住是野三关镇派出所。邓玉妖案发时,先是送到了野三关镇派出所,案件才开始一步步进复杂化。现又由他们来监视居住,前景令人担忧呀!

我以为,巴东公安机关很可能不会让邓玉娇回到家中,给她指定居所进行监视的可能性很大。

被监视居住的犯罪嫌疑人,按照《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第97条第二项规定,未经执行机关批准不得会见共同居住人及其聘请的律师以外的其他人。也就是说,张树梅要想见女儿,还必须要经过巴东公安机关同意。

巴东公安机关本可以同样的理由,变更强制措施为取保候审。我想,他们之所以选择监视居住,其实是为了限制邓玉娇与其他人接触(包括她的亲属)。如果是取候审强制措施,在取保候审期间,邓玉娇要见亲人和其他人是不需经过批准。

在邓玉娇一案中,巴东公安机关花了很多脑筋,也费了很大功夫。邓玉娇案能否严格依法办理,相信全国人民都在拭目以待。

(作者:北京市旗鉴律师事务所刘晓原律师)

萧瀚:邓玉娇的爷爷惨遭代表

Posted on

邓玉娇事件评论之十一:

今天上午9时许,长江巴东网高调发表一篇采访邓玉娇祖父的报道:《专访邓玉娇祖父:相信政府一定会依法处理此事》(楚天都市报首席记者钟楠记者宋枕涛)(具体内容详见:http://www.cjbd.com.cn/2009-05/28/cms189427article.shtml)。

看完报道,我对巴东政府的撒谎工作又有了新的认识,前几天我已经批评过他们,让他们一定要敬业一点,不然辱人智商很不好,结果老毛病还是不改,咱们不妨再来奇文共赏析,择其要者评点一翻,算是我送给朋友们的一件端午节礼物。

下面打着双引号的段落是该报道内容,我的评点随其后:

1.“邓玉娇近况究竟如何?昨日,邓玉娇的爷爷邓正兰在恩施巴东县接受了本报记者的独家专访。”

评点:【独家采访?】现在其他人都采访不到,像新京报记者孔璞、南方人物周刊记者卫毅今天上午11点还在野三关镇被邓贵大的同事们殴打,你们怎么可能不是独家采访呢?谢谢政府您告诉我们这一真相:只能是你们独家采访了。

2.“邓正兰称,案发后,由于警方在案发现场提取了邓玉娇治疗抑郁症的药品,是家属方提出要将邓玉娇送恩施州优抚医院观察和鉴定。”

评点:【邓爷爷被代表了】邓正兰是邓玉娇的爷爷的名字,上面这话大家看看哪像老人家说的话,张冠李戴,分明是警察说的嘛,看来邓爷爷被代表了。

3.“邓正兰表示,‘警方当时答应了家属的请求,也是出于人道主义的关心’”。

评点:【继续代表】邓爷爷会用这样的口气自称家属?完全像是在说外人。

4.“邓正兰昨日在接受采访时表示,解除委托合同主要是因为:两个律师没有按照委托人的授权,在他们的职责范围内调查、搜集邓玉娇无罪、罪轻或免予刑事处罚的证据;而是虚构事实,把简单的案情复杂化了。邓正兰表示,去看守所探望时邓玉娇并未反映被强奸的情况,律师无根据的说法,没有恪守律师的职业道德。”

评点:【继续代表,都第三个了】这话不就是巴东警方前段时间通报的话吗?打死我也不信是邓爷爷说的,这话怎么听怎么巴东。也别羞羞答答的,你们主要不就是想说“探望时邓玉娇并未反映被强奸的情况,……”这话吗,真是太巴东了,巴东得不能再巴东了。算了,你们继续巴东,我就是不信,你愛怎么巴东怎么巴东,我就是不信,打死我也不信。

5.“邓正兰表示,与原聘律师解除委托合同后,为了保证邓玉娇在案件侦查期间的合法权利,家人决定立即重新聘请律师。”

评点:【继续代表,NO.4】我怀疑邓爷爷弄不好可能要当政法委书记了,这些事那么搞得定,除了这职位,还有谁呢?

6.“邓正兰表示,5月26日晚,邓玉娇离开巴东县看守所,到监视居住地,为给邓玉娇创造一个良好的治疗环境,除警方和邓玉娇的近亲外,他们不愿其他人打扰。”

评点:【还没代表完呢】因为不愿其他人打扰,所以我只能接受你们专访,因为只能接受你们专访,所以我不愿意其他人打扰。这鸡生蛋蛋孵鸡的事儿,就是好玩。

7.“结束采访时,邓正兰特别叮嘱记者,如果刊发稿件,一定要借此向所有持有正义感的网民表示感谢,感谢他们的关注、支持、同情和援助,向所有有正义感的人一并致谢。他相信政府一定会依法处理这个事的。”

评点:【总算代表完毕】总算代表完了。又是特别叮嘱——是啊,警方当然特别叮嘱,这才是全文最重要的嘛。还有啊,主要是政府相信政府一定会不依法处理这个事的,稿子里少了一个“不”字,表达的意思就完全反了,以后发稿前一定要好好校对再发表。

邓爷爷被代表的内容还有很多,我懒得一一罗列,怕朋友们看睡着。有鉴于此,我给巴东官方一点建议,找一个傍你们吃饭的作邪成员或中国法学会刑事诉讼法学会理事什么的,让他们模仿邓爷爷的口吻,把你们的话说出来,这样才能保证万无一失。你看现在这副样子,我写文章过于轻松,不用费神,弄得我很没成就感:一点技术含量都没有,也太巴东了。

不过,这报道也并非毫无价值,它可能也“披露”了目前邓玉娇基本正常的健康状况,但愿都是真话、真实情况。只是邓爷爷这么被代表来代表去的,弄得我对邓玉娇的健康状况到底怎样还是忐忑不安,尤其联想到此前巴东县政府种种撒谎之事,没法完全相信,只是希望是真的,因为谁都希望邓玉娇健康良好,别给被精神病了、被俯卧撑了,被躲猫猫了、被欺实马了,尤其不要被自杀了。

我想最能证明邓玉娇健康状况良好的方法是,让夏霖、夏楠律师去监视居住地探访一下,顺便把委托代理一事弄清楚,并且让权威的电视媒体全程跟踪,全国直播,我相信绝大部分支持邓玉娇的朋友们都会赞成这一做法的。

2009年5月28日於追遠堂

中共向着死路奋勇前行

Posted on

章天亮

今日最新消息是中共封锁了通往巴东的航线、殴打驱赶记者、在野三关断水断电,并调部队进入巴东。种种迹象清楚表明,中共中央已经为邓玉娇案件的走向定下了不可更改的调子。

在事件发生和发展的过程中,中共有几次机会可以将其大事化小,但是决策者都愚蠢地错过了。

第一次机会是地方官员秉公处理该案件。邓贵大、黄德智强奸未遂、邓玉娇正当防卫,事实非常清楚。如果该案件一开始得到秉公处理,那么它也只是普通刑事案件而已。虽然民众对淫官丧命会拍手称快,但因为媒体的注意力不高,影响的范围就很小。

中共错失第一次机会,是其官僚集团官官相护使然。据报料,黄德智的哥哥是湖北省人民检察院监所检察处副处长黄德新,同时黄德智也是巴东县常委、常务副县长郑开廷的亲戚。因此地方警察本能地选择了开脱黄德智和邓贵大。

第一次机会错失的结果是,一个普通刑事案件变成了一场官民对决,但是所涉及到的官员层级也只局限在乡镇一级。

接下来恩施电视台的报导把邓玉娇被诬为“精神病”,并被捆绑在精神病院受辱和哭喊的镜头播放了出来。一下子点燃了全国民众的怒火。舆论压力大增。此时,中共如果把包庇黄德智、邓贵大的野三关镇、巴东县、甚至恩施州的官员抛出来,仍旧有机会挽回恶劣影响。但是如我在5月19日发表的“‘邓玉娇事件’之中共心理分析”一文中所指出的,中共最害怕的就是在民众压力下妥协,因为上千万的访民、冤民会受到鼓舞而在其它事件上也团结起来向中共施压。

因此中共错失的第二次机会,就是执意以“涉嫌故意杀人罪”将邓玉娇逮捕。

接着《广州日报》报导了北京律师夏霖的起诉书,详细叙述了黄德智与邓贵大涉嫌强奸未遂的细节。各种声援邓玉娇的声音波及了大陆各省级媒体。尽管有消息指逮捕命令是公安部下达,但从外界观察毕竟缺乏足够证据。也就是说,中共如果此时让步的话,在这件事情上还有挽回余地。

强横而且愚蠢的中共却派人封锁巴东航线,调部队进入巴东。此时的行动绝不是一个恩施州政府所能决定,甚至也不是湖北省政府所能决定。中国民众此时终于看清,欲治邓玉娇于死地的正是中共中央。

此时中共等于自己封死了自己的退路。如果邓玉娇无罪,那么是谁下令封锁航线、谁下令调动部队,这个责任追究起来就不是抛出一两个替罪羊的问题了。政治局都要承担责任。所以,中共现在的谋划,就是极力给邓玉娇罗织罪名,包括威逼、利诱和强迫邓玉娇的母亲和爷爷承认邓玉娇的罪名。

回顾这十几天的事件演变,可以发现一个规律——中共总是选择最蠢最邪的那条路,“一步一个脚印”地把民众对地方官员的怒火引向中央。不但不撞南墙不回头,而且撞了南墙也不回头,并准备在南墙下撞死拉倒。

现在的问题演变为,此事在中国会引发什么样的后效应。

邓贵大在试图强奸邓玉娇的时候,所倚仗的大概还是他自己、或黄德智亲戚在基层(最高也不过是副处级官员)政法系统的关系网。如果邓贵大地狱有知,他都会感慨现在给他撑腰的竟然已经是中共中央政治局了。

各级基层官僚现在得到了一个明确的信号,哪怕你是芝麻绿豆那么大的小官,即使因淫乐贪腐而捅下天大的篓子,都会得到政治局的力挺。因此中共贪官群体抢劫、欺凌、侮辱民众会更加肆无忌惮。也会更快更容易地激起更加恶性的案件和民众更大的反抗。

而对于民众来说,则要意识到自己的生活有多么危险。哪怕你在被强奸、被迫害的时候,你都失去了反抗的权利,否则邓玉娇的下场就是你反抗的下场。

中共已经到了和民众不能共存的地步。这就是从中共在邓玉娇事件的表现上得出的结论。

中共邪党在邓玉娇案中制造仇恨谁之险?

Posted on

作者:明言

网文报道,中共在五月十日发生的修脚女邓玉娇手刃淫官一案中,强制羁押控制毒打受害烈女,为死亡淫官百般掩盖罪责,并任由另一嫌疑当事人逍遥,拒不公开审理案件。面对全国民众的正义声援,中共邪党及其司法机关露出流氓、奸邪、凶残的邪恶嘴脸,拘禁受害烈女邓玉娇及家人,殴打、驱赶、威胁记者和各地赴巴中志愿声援民众,监视、控制、噤声当地民众,制造浓烈的恐怖气氛。尤为恶劣的是邪党集团不思为民作主、还民以公道,反而怂恿当地恶霸政府、官警于近日散布法轮功学员赴巴中“搞恐怖活动”的谣言,肆意蛊惑民众、制造仇恨,这是中共邪恶狗急跳墙、煽动民众对法轮功敌视仇恨、蓄意给法轮功名誉破脏水一贯伎俩的再次暴露。

中共邪恶武力制造恐怖,但却欺骗当地民众,制造民族仇恨,企图污蔑泼脏法轮功,意在将更多的中国人拖上中共邪恶的沉船再添罪恶,最终一起陪葬,其黑心恶意,歹毒奸诈险恶之极,对于那些误听偏信的无知民众,凶险万分。巴中当地恶霸政府官员泼脏法轮功、煽动仇恨的罪恶行径,邪党之流自以为得计,但却不知自己的奸诈邪恶早已为国人所不齿,国内民众怨声载道、骂声一片,恨不能远其而避之,能有几人相信其信口雌黄、满嘴喷粪?给志愿调查义士周莉开车的司机受警察威胁反而挺身的行为不就是活生生的例证么?

究其中共邪恶之流,缘何甘冒泄露法轮功洪传全世界这一惊人消息之险,在此案中蓄意泼脏法轮功学员?一来这是邪党本性奸诈阴邪的一贯做法,二来是当地恶霸政府官员欲借镇压法轮功所制造的邪恶恐怖,威胁恐吓民众、讨好主子。殊不知貌似得计的伎俩,却更彰显邪党之丑恶卑鄙、更使民众清醒,加速中共邪党解体灭亡的步伐。如此,岂非中共邪恶之险?

然而把国民声援义举说成是法轮功所为,确是中共邪党之流有自知之明的说法:法轮功学员信仰真、善、忍大法,做好人,虽面对十年邪恶恐怖迫害,却坚若磐石,矢志不渝,其大善大忍之心震撼天地,浩然正气长存宙宇,中共邪恶在迫害法轮功的罪恶中,却把自己折腾的遥遥欲坠、即将分崩离析,实乃天意。全国正义良知之士声援邓玉娇之义举,秉天地正气而生,承华夏道德良知而长,为民之自由、尊严、民权而抗争,真为善良正义之举。如此与中共邪恶本性势不两立,邪党岂能善罢甘休?镇压、封锁、强制、威胁、诱骗、欺瞒、煽动、嫁祸、暴力、恐怖……,便是中共采取的一贯手段。正义与邪恶、良知与无耻,道义与卑鄙,本非同类,中共邪恶自觉站在代表天地正气的法轮功和正义民众的对立面招摇鼓舌,莫不是真有自知自明,意欲在此自绝于正义和人民而自毙?

其实中共邪党明知法轮功是在给民众讲清真相,不是也会搞破坏,也明知声援义士仅仅旨在为邓玉娇受害讨还公道,为何却大动干戈,风闻业已调动兵力奔赴布防?表面看是民与官之争,邪党恐惧其政权之坠毁、血债被清算,已经倍感风声鹤唳、草木皆兵,实质则是正义与邪恶之最后较量,宇宙正邪大战在表面人间的淋漓演绎。

壮哉!华夏唾弃邪党之热血正义儿女!
悲夫!被邪党欺瞒诱骗之吾国吾民。

天意已定,无论邪党如何折腾,只能招致更多人明白法轮功真相,认清中共邪恶本质,脱离邪党、解体邪党。盼望更多的人认清邪党的邪恶,退出中共邪恶组织,复苏道义良知,选择美好恶未来。

附录:
野三关戒严 当局惑众:外来声援的人是法轮功

http://epochtimes.com/gb/9/5/28/n2540988.htm

当局制造仇恨转向邓玉娇 知情者网上呼救

http://epochtimes.com/gb/9/5/29/n2541314.htm

(清心文学原创)

Follow

Get every new post delivered to your Inbox.

Join 2,563 other follower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