见证
读了刘路的“我反对声援石首暴徒”,心生一念:暴徒?不但不能声援,而且必须谴责!
要谴责、还必须强烈谴责的暴徒谁?是石首街头聚集的百姓吗?他们数以万计,应该不是,他们守护的是受害人的遗体、证据,他们守护着一件连外行都能看明白的刑案证据、期待有人揭开刑事大案。要暴动也应该有那么象样的形式,能与张献忠之类的可比性。总得给刘路找到暴徒的,那么是武警吗?他们数以千计,是吗?我们先看一下武警部队开拔前的动员令:镇压法轮功!
很多人都知道在为池建伟案辩护的时候,刘路先生以中共自己的法律体系来认定中共迫害法轮功是于法无据、非法的行为。事实上法轮功教人向善,平和处事。在历史的这个时刻,这些武警以“镇压法轮功”号令开進石首,武警部队就是准备充当迫害好人的犯罪工具的。如果守护受害人的遗体、保全一件证据,是暴行;那么行为人真的是暴徒无疑了,为什么部队不能事先声明需要对付这样的一些暴徒呢?那些武警部队是以充当迫害好人的犯罪工具为目的,后来没有找到实施犯罪的对象,而去见义勇为、恢复石首街头的和谐美景的。是这样吧?
刘路说:正像共党对历史上的所有土匪暴乱(如张献忠、黄巢等杀人魔王以及邪教太平天国祸乱中华)都一概视为伟大的农民起义一样,是一种浅薄的短视。
这个话刘路又说对了,但没有说全,中共就是土匪暴乱、邪教祸乱中华;所以,从一开始,中共就是暴徒劫持中华。石首案,“拒绝尸检”不是“家属因为不懂程序,”而是,中共伪警察已经先给了初步结论,“发现现场有遗书,初步断定是自杀。”婉转的说是太不专业了。这样的案子在法治健全的社会完全可以申请回避的、逐级上告的。
刘路问:在中共专制国不适应法治么?中共没有法治。只有象法制那样的棍子,只有他们称为政策的东西,所以,你曾认为某些人是“国家的敌人”,法治体系中没有这样的概念,如果说是“党的敌人”还有点说的过去。你的问题可以改成:法制对中共流氓政权还有点用吗?
刘路眼中石首事件,武警有“溃不成军、仓皇撤退,警车也被掀翻”情节,事实上,可以秋后算账的。军人的对命令与行为的响应关系是很直接的,口令是“左转”、行为即“左转”,除非受伤倒在地上、死在现场,武警在这次事件中只需要完成抢夺证据的任务。
刘路提到:“一些歹徒居然赶走了警察,放火烧楼,以至于在酒店大厅里看护尸体的家属都被燎烧致伤,送进医院。”哪来的歹徒这么强悍到专业水平,可以“赶走了警察,放火烧楼”,平时,稍微看一看电视、电影就知道了,火攻啊!“赶走了警察”,暴徒才可以“放火烧楼”,烧楼时候警察不在现场就不需要参与灭火,就一定不会把警察烧伤,烧伤的一定是看护尸体的家属啦。烧楼的另外原因是什么?企图毁灭第一现场。
现在中共已经毁尸灭迹了。中共暴徒可以喘息一下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