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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onthly Archives: 四月 2011

金光鸿律师失踪期间受酷刑 现在部份失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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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维权网消息,金光鸿律师已经于19号被接回湖北老家,他现在都记不清自己究竟是4月8日还是9日失踪的,只依稀记得自己好像在街上行走时忽然被人控制,被关到过看守所,后也被送过精神病院,遭到殴打,好像曾被捆绑在床上,被打针、吃药,当中绝食不想吃东西还被做鼻导流食。

社交网络推特上也有人披露,广州唐荆陵律师在2月中下旬被抓后,关押一段时间放出来,脸上表情呆板,已经不认识人了。后来唐律师又被当局以“监视居住”名义看管起来,他和夫人都失踪了,目前不知道被当局软禁在何处。

维权网表示,从目前各种途径透露出来的信息看,被失踪者多是受到了惨绝人寰的酷刑,并且有被用药物致使其丧失对那段失踪期间所发生事情的记忆的情况。

北京谢律师认为,一个人如果要被送精神病院是要有程序的,金光鸿是维权律师,如果他有问题的话,需要一个鉴定、有相应的法律程序的,不是随便就可以将一个正常的人当作精神病的。这是一起严重的侵权和违法行为,如果这样一来的话,任何人都有可能被强制的,公安常常会把一些上访民众或者维权人士当成精神病人“治 疗”,也会导致普遍没有安全感了,这会造成一个很严重的后果。

有知情者表示,目前维权律师遭到中共当局迫害的问题极其严重,维权律师的安全到了极差的时期,他建议现在这样的情况下,维权律师办案最好二个人一组,互相有个照应。

他还说:“有些维权律师抓进去后,受到了虐待了,当局威胁你迫使你认罪,你想出去、想自由就让你签字保证出去后闭嘴。”当局曾威胁一名被抓律师说:‘你不能把自己的情况告诉任何人,不然再进去就不要想出来了。’”

http://soundofhope.org/programs/162/187241-1.asp

大法弟子原少校警官张传铎遭酷刑经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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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慧网二零一一年四月二十六日】(明慧网通讯员黑龙江报道)张传铎,原是黑龙江省哈尔滨市公安消防支队少校警官,因坚持“真、善、忍”信仰,不放弃修炼法轮功,被哈尔滨市公安消防支队开除,二零零三年被非法判刑十五年。哈尔滨三监狱集训队的犯人摧残张传铎等法轮功学员,强迫“骑马扎儿”(酷刑)。半年后,转移到牡丹江监狱十二监区,冬天被浇凉水冷冻,被殴打得面目皆非,多处受伤。

一、坚持信仰被非法“三开”,非法悬赏通缉

张传铎,四十四岁,原是黑龙江省哈尔滨市公安消防支队少校警官。因坚持“真、善、忍”信仰,不放弃修炼法轮功,一九九九年十二月三十一日,被哈尔滨市公安消防支队非法开除军籍、公职。二零零零年十一月三十日,张传铎被南岗分局绑架,走脱后,遭南岗分局通缉,被迫流离失所两年多,被中共当局定为“公安部内部通缉”。接下来的三年中,中共警察用悬赏“三万元”为诱饵抓捕法轮功学员,当地恶警将张传铎所有的亲朋好友家里都找遍了。

二零零三年五月十九日,在哈尔滨机场路一小区七楼的真相资料点,张传铎再次被哈尔滨市南岗分局政保科大队长王×绑架。他被关押在南岗分局期间,每天只给两碗粥,后被非法判刑十五年,投入哈尔滨第三监狱。

二、在哈尔滨第三监狱被强迫“骑马扎儿”酷刑迫害

在哈尔滨第三监狱,二零零四年三月十八日,法轮功学员孙殿斌一次答题不符合狱警张久珊所愿,张久珊指使犯人关德军、刘彦明、金志东、李东辉和集训队的犯人摧残法轮功学员孙殿斌、李成义、张玉良、张传铎,强迫这些学员骑马扎儿、头顶墙、身体稍一动就打,直到后半夜,才让睡觉,早晨4:30起床,仍然继续骑马扎儿;白天训队列,不让休息。这样持续了一个星期,使法轮功学员肉体上和精神上受到很大的伤害。


坐“马扎子”

坐“马扎子”就是坐在并成一条线的马扎上。把马扎子并成一条线,立起来两端着地,象骑马一样骑在仅宽二点五至三公分、中间还有带棱的螺丝帽,根本就坐不住;而且两手放在膝盖处必须坐直,有时还得摆姿势:两手臂平行向前伸直,或向两边侧伸,象在飞。而且要坐正、坐直,有包夹看着,动一动就要遭到辱骂或拳脚相加。这种酷刑迫害,一般人坐几分钟都很难。对于坚定抵制“转化”迫害的法轮功学员,白天被强制奴役干活或以站队走步训练为名摧残,晚上六点到零点被罚坐“马扎子”,一坐就是六个小时,动一点就得挨一次打。

三、牡丹江监狱利益诱惑,唆使犯人殴打、浇凉水冷冻张传铎

半年后,监狱在没通知家属的情况下将人转移到牡丹江监狱至今。在牡丹江监狱常年从事奴役劳动,每天从早六点一直得干到晚十点,而且伙食不好,吃饭时间短,经常吃不饱。

二零零九年,牡丹江监狱为追求所谓“转化率”,对各监区下发文件,要不惜一切手段“转化”狱中的法轮功学员。监狱采用毒打、电击、长时间不让睡觉、扒光衣服用凉水浇,甚至在零下十几度的室外冻着等方式折磨法轮功学员,逼迫他们写放弃信仰的所谓“保证书”,而且不允许家属探视。


酷刑演示:浇凉水

牡丹江监狱十二监区教导员胡寒冰,监区主抓改造。在十月三十日之前,胡寒冰找法轮功学员逼迫他们写放弃信仰的所谓“保证书”,被严厉拒绝后,他恐吓道:不会让你们这么舒服的。

胡寒冰找各中队长和指导员谈话,给各中队狱警和犯人开会,指使牡丹江监狱对所有被非法关押的法轮功学员实行强制转化,布置狱警,虽然没有直接动手迫害法轮功学员,但胡寒冰有时直接对犯人布置。后来据犯人透露,有犯人曾问过打人允不允许?胡寒冰说只要别打残打死就行,不管用什么办法,只要写“四书”就行。法轮功学员张传铎和贾昌民被二中队中队长薛磊及指导员翟树园找去,说这是监狱里下达的命令,他们“也是没有办法”。

于是,二零零九年十月三十日中午,牡丹江监狱十二监区教导员胡寒冰、一中队中队长姜海涛、指导员王大伟、二中队中队长薛磊、指导员翟树园、三中队中队长白晓刚、大队干事秦程翔伙同犯人,将正在车间被强制做奴工的法轮功学员张传铎、于友、贾昌民、刘启良带回监舍迫害。

在恶警胡寒冰的唆使诱导下,二中队的杂工伤害犯李峰(犯人头,齐齐哈尔人,身高一米八,后背纹身,凶悍体胖),抢劫犯陈贵江,杀人犯解文革,河南阜阳的贩毒犯白传刚,鸡西的盗窃犯王玉光,抢劫盗窃犯刘刚(已转到呼兰监狱)以及家住牡丹江阳明区机车厂附近的盗窃犯张丹峰和犯人毕玉良,将正在车间被强制做奴工的法轮功学员张传铎和贾昌民带回监舍。


酷刑演示:拳打脚踢

张传铎被强行拖到监舍水房,八个犯人对张传铎拳打脚踢,甚至用肘部、膝盖猛击张传铎的身体,张传铎数次呼喊:打人了!但没有人管。他们又用胶带粘住张传铎的嘴,扒光衣服,捆住手脚,用水管子往身上浇凉水,打开窗户,东北冬天这时已零下十几度,让户外寒风吹扒光衣服的张传铎。张传铎的脸上青一块紫一块,脸都是肿的,面目皆非,身体多处受伤。狱方为掩盖罪行,不让他的家人接见,三个月后才得以与家人见面。

过后,对那些打人的凶手,监狱都给予奖励,每人当月的百分考核是最高分6分;其中主要动手的打手,抢劫犯陈贵江还被记功,恶警胡寒冰因此升迁至监狱中共党办秘书。

牡丹江监狱:
监狱长范振宇 0453-6404715转8888
副监狱长王健 13904833666
监狱长助理杜应春 13836352345
“六一零”张国民“六一零办公室”的电话0453—8299103
牡丹江监狱的电话都换了,没有总机了,都是外线电话。
牡丹江监狱的电话号段是从前8299100开始,如8299100、8299101、8299102、8299103、8299104等,8299103是牡丹江监狱“六一零办公室”的电话号码,按顺序打即可

牡丹江监狱十二监区
大队教导员胡寒冰,升迁至邪党党办秘书
大队干事秦程翔伙
一中队中队长姜海涛 指导员王大伟
二中队中队长薛磊 指导员翟树园
三中队中队长白晓刚 指导员顾某某

二中队参与迫害法轮功学员的犯人
杂工伤害犯李峰(犯人头,齐齐哈尔人,身高一米八,后背纹身,凶悍体胖),
抢劫犯陈贵江,
杀人犯解文革,
河南阜阳的贩毒犯白传刚,包夹
鸡西的盗窃犯王玉光,
抢劫盗窃犯刘刚(已转到呼兰监狱)
盗窃犯张丹峰(家住牡丹江阳明区机车厂附近,已被释放)
犯人毕玉良,包夹

http://www.minghui.org/mh/articles/2011/4/26/239586.html

重庆市万州区骆斌、杨滔等恶警犯罪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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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慧网二零一一年四月二十六日】(明慧网通讯员重庆报道)从一九九九年七月二十日以来,重庆万州公安恶警迫害法轮功学员的行为,用国家的法律量刑,已构成犯罪的人不在少数。

运用法律对照这些人的所作所为一看,不难发现,审判这些坏人恶警的法律要件都已完备。逼迫法轮功学员放弃信仰,已构成非法剥夺宗教信仰自由罪。《宪法》第三十六条明确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宗教信仰自由。故意给法轮功学员以破坏国家法律实施捏造虚构罪名,损害法轮功学员名誉、人格或嘲笑和辱骂,已构成诽谤罪或侮辱罪。《宪法》第三十八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的人格尊严不受侵犯,禁止用任何方法对公民进行侮辱、诽谤和诬告陷害。

对法轮功学员施用肉刑,逼取口供强迫承认强加的伪证和罪名,不管是否取得口供,已构成刑讯逼供罪,如殴打、吊铐、捆绑、电击,以及其它折磨人的肉体的方法或变相肉刑,如冻、饿、烤、晒、强迫站着、蹲着、不让睡觉来取得口供。《刑法》第二百四十七条:司法工作人员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实行刑讯逼供或者使用暴力逼取证人证言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致人伤残、死亡的,依照本法第二百三十四条、第二百三十二条的规定定罪从重处罚。对法轮功学员强行搜查身体,闯入法轮功学员家搜查住所,已构成非法搜查罪。《宪法》第三十九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的住宅不受侵犯。

下面是重庆市万州区几个公安恶人的部份犯罪事实:

骆斌,男,50余岁,原万州区龙宝区公安分局局长,现任重庆市万州区检察院副检察长。在他既是万州区龙宝公安分局的局长,又是万州龙宝区的政法委书记期间,从一九九九年七二零开始,他策划、组织有关部门和人员侮辱、诽谤大法。他亲自指挥几百人参加的所谓焚书仪式,利用媒体公开大规模的对法轮大法创始人及修炼者进行肆无忌惮的造谣中伤、侮辱诽谤、散布谣言,并焚烧上万册大法书籍。他还组织公安、国安、各派出所的恶警,大肆抓捕绑架迫害法轮功学员。二零零零年至二零零一年的两年中,就非法劳教二十人,判刑三人,所外劳教九人,送到精神病院迫害的一人,罚款一次高达三万的一人。他还组织了洗脑班,在洗脑班被他迫害的法轮功学员有50多人次,至于拘留、遭毒打的有上百人。骆斌迫害法轮功学员的行为符合《刑法》第246条的规定,构成了严重的侮辱罪、诽谤罪。

杨滔,男,40多岁,万州区公安局副局长,分管迫害法轮功的负责人。杨滔与一些单位和有关人员相互勾结,密谋策划,利用手中权力,使用了集人类历史最下流的行为,动用了古今中外一切最恶毒的方式迫害大法修炼者。他指挥或带领坏人、恶警采取监听、监视、跟踪、恐吓、要挟、强拖、撬门、翻墙、打劫、诬陷、敲诈、勒索、绑架、酷刑等手段残酷迫害法轮功学员。仅2004年至2010年间,他绑架42名万州法轮功学员,经他手签字批非法劳教27人,劳改1人,所外劳教14人。杨滔一伙还抢劫,勒索法轮功学员钱财数人。他们肆意制造紧张空气,故意刁难,要挟恐吓法轮功学员:一会喊到派出所“交待问题”,一会喊去某头儿那谈话,一会说检察院起诉你了问题严重,一会又说法院传票到了,某月某日要开庭审判,弄的法轮功学员亲属四处奔波,八方求人,反复请客送礼耗费十三、四万也难了结此事。

杜克斌,男,40岁左右,自零九年当万州区白岩派出所所长以后,他带着副所长高其春、杜永平、章雄伟和谢丽、王贤等一帮警察,肆无忌惮地迫害当地法轮功学员。他们不讲法律、不讲证据、不讲手续、不讲道理、不讲区域,想抓谁就抓谁,想到哪儿去抓人就到哪儿去抓人,想劳教谁就劳教谁,还不让当事人知道,也不需本人签字。仅2009年至2010年的两年时间,就非法劳教13人,非法所外劳教15人。杜克斌迫害法轮功学员全无人性。有位法轮功学员,丈夫患精神病,啥事都做不了,还有一个十多岁的小孩在校读书,一家人靠她收周围几幢楼的水电费的收入维持生活。白岩派出所全然不顾她患精神病的丈夫和读书小孩的死活,硬是将这位法轮功学员送到重庆女子劳教所非法劳教一年三个月。杜克斌迫害法轮功学员不讲法律,不讲证据,有个法轮功学员头年在他家搜出三篇经文,事隔两年后非法劳教他一年,还有位法轮功学员九个月后,才知道被杜克斌所外劳教一年。

李兴国,男,30多岁,万州区钟鼓楼派出所警察,复转军人。二零一一年元月八日,黄永桂被重庆市万州区公安迫害的不省人事,其家属和好友不能看到她被折磨致死,将她从医院背回家里调养。二十天后,黄永桂才从休克状态中苏醒过来。能扶着她下地走路,可断断续续说话,但记忆力已丧失。就在黄永桂还挣扎在生死线上的时候,万州区公安分局钟鼓楼派出所的恶警李兴国一行,于三月二十八日上午,强行闯进黄永桂家里,翻箱倒柜,洗劫一空,然后不由分说,非要绑架黄永桂到钟鼓楼派出所去迫害。李兴国真是邪,四月一日,又闯进黄永桂的家里,搞了一个什么所谓的所外劳教一年,要她签字。一个躺在家里床上神志不清,记忆力丧失,说话语无伦次的人,她能签字吗?但还是不放过,还要迫害她,就叫她的家属签字。

《宪法》第三十七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的人身自由不受侵犯。……禁止非法拘禁和以其它方法非法剥夺或者限制公民的人身自由,禁止非法搜查公民的身体。强行囚禁法轮功学员,私设刑堂、私自禁锢,已构成非法拘禁罪。如把法轮功学员囚禁在屋子里、宾馆里、办公室里,派人监视,限制法轮功学员不能离开。或送往洗脑班、派出所、看守所、劳教所、监狱、监狱医院、或其它地方。

强行带走劫持法轮功学员,向其家属勒索钱财,已构成绑架罪。如把法轮功学员强行带走、绑架劫持到洗脑班、派出所、看守所、劳教所等,向法轮功学员家属勒索 “生活费”、“保证金”、其它名目的财物,或迫使法轮功学员购买看守所、劳教所、监狱里的高价生活用品变相索得钱财,不管是否勒索成功,已构成勒索罪。

http://www.minghui.org/mh/articles/2011/4/26/239625.html

北京道路发生地陷 大货车被吞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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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月25日晚11时左右,北京丰台石榴庄路段发生路面塌陷事故。据悉,有一辆货车陷入坑中,司机已被救出,事故未造成人员伤亡。具体事故原因仍在进一步调查中。

北京大兴发生大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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媒体报道:2011年4月25日,大兴区旧宫镇小街一四层楼房发生火灾。经初步核实,事故造成17人死亡,24人受伤,30余人被安全疏散救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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