姜维平 :“有偿新闻”与“有偿不闻”如何休矣?

作者:姜维平

据新华社3月30日的报道近日,国家新闻出版总署通报了河北蔚县矿难收受“封口费”事件相关处理情况。其中指出,新闻记者不得以新闻报道名义谋取不正当利益,不得以新闻报道为名要求采访对象订报刊、做广告,不得以核实稿件为名,要求新闻当事人提供相关利益,不得以“曝光”相要挟向采访对象索取财物,等等,应当讲国家新闻出版总署的初衷是好的,这一规定也是完备详尽的,但我认为,在不改变现有的政治体制,无法可依的情况下,它只能形同虚设,使新闻从业人员,有令不行,有禁不止。

由于中国是一党执政,所有的新闻媒体,不论挂靠哪个单位,不论是电台,报社,还是电视台,出版社,均在党的宣传部门的严密控制下,它只能为党的利益说话,并拒绝实质性的批评建议,所以就必然产生所谓“有偿新闻”和“有偿不闻”的现象,这是因为,一方面它主要的任务是表扬,中共最高主管宣传的官员,习惯于把它称为“弘扬主旋律”,如果“弘扬”得好,或者叫作“掩饰”得好,自然受益者就要表示感谢,而现在的中国,金钱便是最好的表示感谢的方式,物品次之,久而久之,把“八哥记者”喂饱了,吃习惯了,就造成了一种社会风气,不给钱不“弘扬”,给少钱也不“弘扬”,给了满意的钱才大力“弘扬”;另一方面,党是“老虎屁股摸不得”,你小骂大帮忙还可以,如果从制度上批评它,或揭了党的某个实力派官员的个人丑闻,有权的官员可以一声令下,把记者轻者开除,重者监禁,但大部份权势不大的官员,一般采取金钱收买的惯技,并屡屡有效,久而久之,就出现了封口费,造成“有偿不闻”的痼疾。总之,一党独大,一党说话,就是“有偿新闻”和“有偿不闻”屡禁不止的根源所在。
  
所以,上述通报中还指出,新闻出版总署将对新闻记者及记者站违法违规活动加大查处力度,对典型违法案例予以公开通报。基层单位和群众如发现媒体记者从事出版署的“有偿新闻”或“有偿不闻”,以及利用新闻报道谋取其他不正当利益等违法违规行为,可通过电话010—65212787进行举报。其实,这种敲山震虎的办法,以前早就有了,一边兴师动众,一边我行我素,中共的新闻官员陷入了自相矛盾之中,既要记者文过饰非,大声唱颂歌,又要装模作样搞监督,我看,再加大力度,再鼓励群众举报,再多设几盘监督电话,也难从根子上杜绝“有偿新闻”和 “有偿不闻”。但他们也不感到尴尬,劳累,因为现行的政治体制,虽然僵化,落后,但他们身在其中,受益无穷,表面上处理一下搞“有偿新闻”或“有偿不闻”,出了问题的媒体和个人,平息一下人民的愤懑,只是举手之劳,但事件过后,一切照旧——这就是他们的车轮战式的工作。

因此,新闻出版总署相关负责人还振振有辞地表示,各地报刊社要严格采编人员资格准入制度,严把用人关;报刊社不得向记者站或记者下达发行及经营任务,报刊社记者站不得从事与新闻业务无关的其他活动,要对本单位工作人员及通讯员、特约撰稿人以及驻各地记者站管理情况及证件发放情况逐一进行检查。这些规定本没有错,但大家知道,中共的报纸是严密操控在各级党组织领导人手中的,由于不能真实地表达老百姓的心声,而又把它推向了市场,它如何生存呢?或者直说,谁花钱买这些报纸呢?为了生存,报社领导不得不绞尽脑汁,向记者下派硬任务,每个人都要分摊推销的额度,或广告任务,否则扣发奖金,由此必然产生“有偿新闻” 和“有偿不闻”,比如,报纸卖不出去,记者没饭吃,要完成领导交给的任务,就得违心地给买账的有钱人或单位大肆鼓吹,或涂脂抹粉,或封口消灾,他们怎能不堕落呢?

于是,中国就出现了上述通报中的另一个问题:如果严格把守采编人员的准入制度,那么能帮助报社赚钱的人要不要,不要吧,报社经济困难,要吧,容易出现“有偿新闻”的弊端,让报社决策人怎么办?名义上说,报刊社和记者站不得从事与新闻业务无关的活动,但中国地域很大,情况非常复杂,派出的记者站离总部或许很远,既没有《新闻法》的制约,又没有稳定的办公费用,社会风气和金钱诱惑又如此之坏之大,让记者如何守出新闻道德的底线呢?所以,国家新闻总署只能以搞运动的方式,动辄检查,风声来了,搞出了乱子,就查处一批倒霉蛋,等事过境迁,一切按部就班,又开始一次新的丑闻轮回。

上述国家新闻总署举出的例子就是一个明证。根据通报,2008年7月14日,河北省张家口市蔚县李家洼煤矿新井,发生特别重大炸药燃烧事故。事故发生后,有多家媒体工作人员前往采访和报道,为隐瞒事故,由县委、县政府个别领导指使,矿主出钱向部分人员支付了“封口费”。经核实,共有中国产经新闻报社、农民日报社、消费日报社、网络报社、《中国现代企业报》、大众阅读报社、河北经济日报社、《县域经济通讯》(内部资料性出版物)等8家单位的10名工作人员收受了“封口费”。可见这种“有偿不闻”的情况之严重。由于此次事件在海内外造成了极坏的影响,党的高层觉得很丢脸,所以又一次抓住了其中的几个典型,共有9人被判处刑罚,1人被主管机关纪检部门作出处理。新闻出版总署、河北省新闻出版局将该10人列入新闻从业不良记录,终身禁止其从事新闻采编工作。

但就在2008年10月30日,也发生过一起类似事件。据中新网10月30日报道,针对一些媒体和网站近日刊登的“山西霍宝干河煤矿瞒报一人死亡事故,向记者发‘封口费’”的消息,国家新闻出版总署和山西省委、省政府于10月25日、27日先后两次派出调查人员进行调查。新闻出版管理部门于10月29日向媒体通报了初步掌握的核查情况。据新闻出版总署下属的《中国新闻出版报》报道,此次“封口费”事件中,共有六家媒体收取费用,其中一家属假冒。这些单位和个人都得到了严肃处理,显然并未收到应有的效果,否则上述情况就不会再次发生。
当然,我首先对国家新闻总署这个处理结果表示欢迎,但同时认为,要从根本上杜绝“有偿新闻”或 “有偿不闻”,中共不如痛下决心,解除党禁和报禁,颁布一部切实可行的《新闻法》,让广大记者编辑依法律约束自已的行为,象加拿大这样,谁都可以办报,办了都可以进入市场竟争,谁如果搞“有偿新闻”和“有偿不闻”谁就会破产,或被读者唾弃,岂不简单快哉?!

2010年3月30日于多伦多

(文章只代表评论员个人的立场和观点)

文章来源:自由亚洲电台

关栋天打破沉默 让周立波把抽屉里证据拿出来


关栋天和周立波(左)复合没戏。

【大纪元3月31日讯】周立波和关栋天的“分手风波”已闹得纷纷扬扬,很多媒体猜测其中原因:1、因为钱,分账不均;2、因为艺术分歧。对分手风波一直保持沉默的关栋天,近日看到一则刊登在上海媒体上的新闻“让他压力很大很大”,因为周立波放出了“撕破脸皮对谁都没好处,我办公室的抽屉里,还压着好些东西呢”这样的狠话。

“抽屉炸弹”让关栋天不能再沉默。昨日(3月29日)下午,关栋天在应邀来汉参加京剧《生活秀》修改排练期间,与《楚天都市报》记者独家对话2小时。对话中,关栋天首先否定了与周立波分手是上述两个原因。可究其真实原因,关栋天只摇头:“没必要说,兄弟之间的琐事,何必拿到台面上逐个细数?”
  
起先始终保持沉默
  
据《楚天都市报》报道,对在“分手风波”中,不管外界将周立波与他的 “大哥”关栋天决裂理解为波波小弟翅膀硬了,想单干了,舍不得把肥水流进外人田里了,即钱在作祟也好,或是“艺术道路的分岔口,一个向左一个向右” 也好,关栋天都始终保持沉默,不肯详解个中原委。

关栋天对记者说:“从15号开始,媒体就打爆了我的手机,让我说点什么。可我还能说什么?不是我故意三缄其口,他都已经将我唤作一个可有可无的人,在他心里,我已经没有资格再做他的大哥了,在这种情况下,我更没有必要再聊和他之间的事了。”

不过,对于周立波的近期言论,关栋天都是极为留意的。他说他知道周立波15号时“误会我向媒体爆料捅出了我们分手的事儿”;他也知道周立波在美国说出“泡饭鲍鱼”论;也知道周立波后来向他道了歉,但后来周立波又将“大哥”一词换成了“那个人”。
  
“抽屉炸弹”让他震惊
  
关栋天给记者看了他的手机,里头满是请求采访的短信,而他最终选择昨日和记者对话,是因为周立波突然扔出“抽屉炸弹”让他震惊。
  
关栋天听说周立波准备邀请几位以前的老板,让他们在媒体上讲述“朋友眼中的关栋天”。
  
关栋天称,他的朋友周立波几乎都认识,这么多年,他和别的朋友在一起的事,从来不对波波设防,而且他的家周立波也可以随时进,但他表示,这些年来,周立波搜集保留了些什么就不清楚了。他说,“他抽屉里到底有什么东西,我也很好奇。所以希望周立波看到你们的报道后,能早点把证据拿出来。我和他做了这么多年兄弟,既然你手里有我的把柄,至少得让我知道吧。”又说:“反正我没偷过没抢过,如果他真的有我的犯罪证据,就赶紧公布出来,让公检法来找我吧。”
  
“炸弹”新闻之前,无数朋友给关栋天发的都是安慰、理解、支持的短信,“炸弹”新闻见报后,更多的短信电话却是在质疑,让他承受很大压力。他说:“如果看完这个新闻我还不说话,就说明我真的有问题了。”
  
记者问到到底为什么分手?关栋天表示:“真实原因,我永远不会告诉别人,都是琐事,不值得拿出来讲”,“分手肯定有原因,但绝对不是这两个。”
  
记者猜测是价值观的分歧导致二人分道扬镳,关栋天不置可否,但他承认,自己给予周立波艺术建议时的方式可能让对方很不开心,“我只觉得这是掏心窝子的表现,却忽视了他的感受。”
  
“关周”复合无望
  
当记者问到 “关周”是否有可能和解,关栋天不假思索地回答:“NO!如果是为某一件事、某一个观点吵架,哪怕吵翻天,之后再复合,我都OK,但这件事的性质不同。”
  
从关栋天的沉痛表情不难看出,周立波的“抽屉炸弹”,对他的伤害程度有多大。
  
采访结束时,关栋天告诉记者,他希望这件事能早点结束,“我不是娱乐圈的人,经常被人议论,滋味不太好。”

本文网址: http://www.epochtimes.com/gb/10/3/31/n2862601.htm

还学文:谈刘晓波的“我的最后陈述”

争议因何而起?

中国司法以言治罪,刘晓波2009年12月25日以颠覆国家罪被重判十一年徒刑。为此,哈威尔到中国捷克大使馆抗议,联手南非大主教图图以及2009年诺贝尔文学奖得主米勒夫人提名刘晓波为2010年诺贝尔和平奖候选人。二十位海外华人发表致哈威尔的公开信,认为他的提名不适当。

于是引起了争议乃至义愤,这些人居然在刘晓波被中国政府判刑入狱之际反对他!不妨想一下,为什么偏偏是刘晓波?在刘晓波之前获奖(提名)的还有胡佳,对他不曾发生争议。对刘晓波起了争议,针对他的“最后陈述”(以下简称“自述”)。

刘晓波因言获罪,却感到起诉他以言论颠覆国家的检察官的诚意;他被长时间非法拘押、重刑十一年徒刑,仍赞扬中国“秩序逐渐法治”;国际社会谴责中国政府重判刘晓波,他看到的却是中国政府“对不同政见者的迫害之力度”“大幅度下降”;他身陷囹圄却赞美中国监狱的“人性化”管理“让在押人员感到了尊严与温暖”,甚至“ 极大地改善了在押人员的诉讼环境和心态”……怎了得一个怪字!

争议由刘晓波的奇怪而起,奇怪得有悖常理,奇怪得不可思议,奇怪得令人茫然不知所适,奇怪得不由人不问一个为什么,奇怪得人要发表意见、要争议、要设法理解。这不奇怪。

要争论,不要棒杀

维护刘晓波的意见不少是在为刘晓波的“没有敌人”论背书:解释他是什么意思,不是什么意思;应当如何理解,不当如何理解……刘晓波“没有敌人”的说法必有他的道理,他的道理何在,别人无法替他代言。

对公开信有一种批评,例如张耀杰的文章“‘被敌对’的刘晓波”。在他看来,“明确表示‘我没有敌人’的刘晓波,在已经被强势政权所敌对、所审判之后;偏偏又被20名自称是‘多年关心并参与中国民主运动的流亡海外作家、异议人士和海外华裔’,雪上加霜地树立为第二重的‘被敌对’、被攻讦的双料敌人”。“凡是敌人反对的我们就要拥护,凡是敌人拥护的我们就要反对”?!过于简单化了吧。也有的强调指出,致信诺贝尔评奖委员会反对刘晓波的只有两家:中国政府和这封公开信。

这是划线站队,不是争论。关键的不是姿态—赞成或者反对,而在于内容—反对,反对什么;赞成,赞成什么。简单地把不同意见敌对化,也不可能平息争论。

刘晓波的“自述”流传于公众社会,公众作出反应,是正当的也是正常的,包括公开信的反应。因为“不同”即指为“攻歼”,是党同伐异,不是批评。况且公开信批评的立场是站在包括刘晓波在内的受害者一边、而不是作为迫害者的政府一边,如何能够给他“雪上加霜”呢?要是把公开信视为一小撮独立知识分子与刘晓波为 “敌”,那么从中国政府的立场出发,惟其如此,才不该对他“雪上加霜”。而且,迄今为止,与外界影响无关,在狱中刘晓波一直是受到优待的(见2000年刘晓波给廖亦武的旧信)。丢开这些喜在争论的问题与事实之外的指责,正常的讨论才是可能的。

以我们目前的知情状态,本文不奢望解读刘晓波的“自述”,不过是尝试阅读、走出他的文本在较为广泛和现实的社会背景下阅读这个“自述”。

对照记之一

—关于现今中国司法,刘晓波的判断对腾彪律师的经验

撇开他“没有敌人”自我宣示,作为外人能够置评的是刘晓波对目前中国社会政治现状的判断。阅读之前当然先要确认“自述”真是刘晓波自己的意思。

批评刘晓波“自述”的人也有怀疑这篇自述真实性的,猜测是否是官方胁迫他写的,放行出来为执政党和政府背书。根据中国现行刑法,庭审资料只有当事人及其诉讼代理人经法院许可方可查阅。刘晓波的“自述”经过当局审查放行,当是无需置疑的。对中国官方与司法、对中国的人权与社会现状如此高度肯定的评价,尤其是出自刘晓波这样一位异议人士之口,可遇而不可求;放出去,面对国际社会、针对反对运动,对政府都益处多多。外界被允许读到这篇“自述”是不奇怪的。而且海外媒体原载这篇自述都是援引刘晓波之妻刘霞的授权,可信“自述”及其公诸于众是作者的意愿,至少不违作者的意愿。对照“〇八宪章”更可以发现,“自述”对官方、对中国社会政治现状的评价与“〇八宪章”相当一致,而“〇八宪章”是刘晓波被捕之前主持撰写的。这个“自述”基本上可以认定是出自刘晓波之手。

原本不想介入争论,疑问太多,而当下以资探讨的资料太缺。

最近看到网上转载腾彪律师3月15日发表在《中国新闻周刊》上的文章(未删节版见https://chinaaid.net/articles /newsexpertforum/1055-2010-03-16-15-30-36.html)“法律 人的尊严在于独立”,他对中国司法现状的诊断与刘晓波判然相异。出自他作为法律人的亲身经验,文章相当具有说服力。下面不加任何评论摘引刘晓波“自述”原文举其上,腾彪律师作为法律人的经验之谈录其下:

刘晓波

—“即使在进步最为缓慢的政治领域,敌人意识的淡化也让政权对社会的多元化有了日益扩大的包容性,对不同政见者的迫害之力度也大幅度下降,……”

—“2004年,全国人大修宪首次把“国家尊重和保障人权”写进了宪法,标志着人权已经成为中国法治的根本原则之一。”

—“但在我失去自由的一年多时间里,先后经历了两个关押地点、四位预审警官、三位检察官、二位法官,他们的办案,没有不尊重,没有超时,没有逼供。他们的态度平和、理性,且时时流露出善意。”

—“特别是北看首创的人性化管理,在尊重在押人员的权利和人格的基础上,将柔性化的管理落实到管教们的一言一行中,体现在‘温馨广播’、‘悔悟’杂志、饭前音乐、起床睡觉的音乐中,这种管理,让在押人员感到了尊严与温暖,激发了他们维持监室秩序和反对牢头狱霸的自觉性,不但为在押人员提供了人性化的生活环境,也极大地改善了在押人员的诉讼环境和心态,……”

—“正是基于这样的信念和亲历,我坚信中国的政治进步不会停止,我对未来自由中国的降临充满乐观的期待,……我也期待这样的进步能体现在此案的审理中,期待合议庭的公正裁决——经得起历史检验的裁决。”

腾彪

关于政府对司法的干预:

—“在法庭上椅子更高的法官却可以是满脑子战争思维的复转军人,……”

—“本以为律师职业是独立自治的,……但很快发现事实并非如此。一个案子能不能接,要经律所主任审查,……除了有关部门成文的硬性规定和口头传达的“精神”之外,还有‘自我审查’的因素;毕竟司法局掌握着律师事务所的生杀大权,得罪不起。”

—“某个律协会长在一次大会上公然叫嚣:‘他们敢跟我们过不去,我们就砸他们饭碗!’‘他们’指的是敢接敏感案件、敢说真话、不听招呼的一小撮律师,‘我们’指的是律师领导和司法局领导。”

“律师协会表面上是行业自律组织,但实际上是披着协会外衣的政府机构,是司法局的收费员和监控者。”

“去年一些北京律师希望推动律师协会的直接选举,我也参与其中;结果革命尚未成功,牵头的律师于是被穿各种各样的小鞋儿:不给年检、不给转所、不给换证……”

—“‘年检’可算是具有中国特色的司法制度。本来拿到律师资格证和律师执照,就可以从事律师执业了,但每年都有一大关要过:司法局要在律师证上盖上打印,这个律师证才继续有效。不听话的律师每到5月份心里就没底儿。”
关于司法不独立:

—“刑事诉讼(刘晓波的案件为刑事诉讼)甚至被比作‘国家与公民个人的一场战争’。会见难、阅卷难、取证难,个个都是老大难。我介入的刑事案件里,绝大多数都有刑讯逼供现象。但在法庭上我提出刑讯逼供问题,法庭根本不接受;哪怕在虎视眈眈的检察官面前拿出证据,法庭也视而不见。因为司法不独立,不少案子法官作不了主,要听庭长、院长、或审判委员会的,法院又不敢得罪公安局、政法委、党委书记。”

—“根据我对中国刑事司法实践的观察,不管多复杂多重大的案子,几乎都是半天完成,很少超过一天,超过两天的就更是凤毛麟角。律师也许准备了一大堆证据,一大套法理,一大篇“结案陈词”,但是法官会说:……‘这个与本案无关’、‘时间关系,庭审到此结束’、‘庭后提交书面辩护词吧’……可你连随便站起来的权利都没有……希望出庭的证人都被拒绝、更没机会对控方证人交叉询问、甚至想说的话都不能说完。你要惹法官不高兴,天津法官给你一老拳,云南法官没准儿把你铐在的篮球架上。我在石家庄辩护的一个案子,法官很生气,后果是我被四个法警拎着胳膊腿儿扔出法院大门。”

—“‘306条’,让律师心惊胆寒:刑法专门为律师准备一个单独的罪名——律师伪证罪,这也算是中国特色了。这个条款对刑事律师行业的打击几乎是摧毁性的。有些律师在为被告人辩护之后,直接被检察院戴上手铐,从法庭上抓走,这绝不是小说情节。”
任何评论都会显得苍白而多余,孰是孰非,读者自可亲鉴。

对照记之二

—关于现今中国社会现状,公共人物刘晓波对韩寒

“自述”中对于中国的政治和社会现状,刘晓波断然肯定、高度评价:

—社会上,“众所周知,是改革开放带来了国家的发展和社会的变化”,执政党放弃了“以阶级斗争为纲”的执政方针,而 “致力于经济发展和社会和谐”,“经济走向市场,文化趋于多元,秩序逐渐法治”。

—政治上,“中国政府向世界做出签署联合国的两大国际人权公约的承诺,标志着中国对普世人权标准的承认”,“全国人大修宪首次把“国家尊重和保障人权”写进了宪法,标志着人权已经成为中国法治的根本原则之一”,“现政权又提出‘以人为本’、‘创建和谐社会’,标志着中共执政理念的进步”,“敌人意识的淡化也让政权对社会的多元化有了日益扩大的包容性,对不同政见者的迫害之力度也大幅度下降”。

—而“这些宏观方面的进步”,刘晓波告诉法庭和公众,“也能从我被捕以来的亲身经历中感受到”。

刘晓波言之凿凿,但是否“确可信据”呢?有比较,才有鉴别。

“改革开放”的共产党已经放弃了“以阶级斗争为纲”的方针?

既然如此,为什么这个政府就因为对它的批评言论对自己以“颠覆国家”的罪名起诉、判刑,刘晓波在下判断之前没有问自己一声吗?且不说他也当了解,同样的案例还有许多,高智晟、胡佳、黄琦、谭作人等都仍在关押之中,这些人均是因为言论触犯当局,均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治罪判刑。以言治罪,也是一种 “法治”,但是“标志着人权已经成为中国法治的根本原则之一”的“法治”吗?!

去年十月法兰克福书展主宾国的中国,把“揭露四川大邑县地主刘文彩”的泥塑《收租院》送到德国展出。这不是“以阶级斗争为纲”又是什么呢?刘晓波也许不了解这回事。果真如此,慎言为宜。

2008年秋,德国之声中文部副主任张丹红因违背电台的人权自由民主的基本价值、公开为中共网路封锁开脱而被停职。中国官方视此为德国“纳粹沉渣泛起”的 “反华狂躁”,在国内外网路上组织大规模反攻,而这不过是今天中国世界性的意识形态扩张之冰山一角。刘晓波如何得出“对外放弃‘反帝反修’”之为“中国的改革开放得以持续至今的基本前提”之一”?!在支持德国之声决定、呼吁“保持知识者的独立性,……践行人类普世价值”公开信上,刘晓波是签了名的。此一时也,彼一时也?也许在“自述”赞扬中共持续改革开放成就的时刻,他适时地屏蔽了不合时宜的记忆。

今日中国,只是“阶级斗争”的字眼不像以前那么醒目了。然而就像“八十后”偶像韩寒关于“全国开始打击手机低俗涉黄短信”的博文中形象描述的,“在二十年前,我国对于要消灭的全体都冠以流氓两字,然后判刑的判刑,枪毙的枪毙,到了今天,这个词汇变成了‘低俗’,要消灭你,你就是‘低俗’的”。不是有维权人士被栽上一顶黄帽子被抓起来的吗?二十年前抓的是“阶级敌人”,罪名是“反党反社会主义”,今天抓的“颠覆国家”的罪犯,罪名是危害社会“稳定”。对刘晓波的起诉用语甚至与三四十年前并无二致,“被告人刘晓波目无国法,以造谣、诽谤等方式煽动颠覆国家政权,推翻社会主义制度……”。这个“以阶级斗争为纲” 的起诉书,刘晓波看不出来吗?以自己的亲身遭遇,刘晓波怎么还能得出“政权对社会的多元化有了日益扩大的包容性,对不同政见者的迫害之力度也大幅度下降” 这样的结论?这自然不是读者可以解答的,他们能够看到的是显然与此相反的事实。

“‘国家尊重和保障人权’写进了宪法”,就“标志着人权已经成为中国法治的根本原则之一”了吗?

不必说,刘晓波自己被因言治罪便是他这个判断的一个直接的反例。现今中国法制的根本原则还是党和国家的利益,刘晓波的言论自由的权利在国家面前毫无保;,给他重判十一年徒刑,就更不是“对不同政见者的迫害之力度也大幅度下降”的标志了。在这残酷的事实面前,刘晓波总能看到事情背后的一面,总能得出惊人的结论。为什么?读者不能不提出问题,读者也只能提出问题。总不能都归于他超乎寻常的“善意”与“良知”吧?这并非他独占的品格,而这样的品格并不是都导向他这样的的结论。

至于宪法,韩寒的体会是,“大陆虽然有宪法,但那是一个很扯鸡巴蛋的事,我一直把它当作童话来看,虽然宪法规定了很多基本原则,但大家完全没有遵守它,所有人做的都在践踏宪法”。什么人呢?自然首先是司法与执法部门,是法庭和政府。至于刘晓波所谓的“秩序逐渐法治”,因为身边的事实“我很多朋友在做生意,今天是合法的,明天就变成非法的。你很难确定什么是合法的,什么是非法的”,韩寒的结论与刘晓波相反,“大陆完全不是一个法治国家” (见《天下》杂志的采访http://www.cw.com.tw/article/index.jsp?id=40501, http://www.cw.com.tw/article/index.jsp?id=40504)。

采访中《天下》杂志对韩寒提问,“你的中心思想是什么?”对此,他寒噤若寒蝉,“在中国有一个系统的思想或是中心思想,是一件非常危险的事,因为这样往往很容易被别人抓住把柄,觉得你别有用心,想要做什么”。为安全起见,尽管作为一个非政治的人物,他还是宁愿没有中心思想。被个别人抓了辫子还好说,被政府抓了辫子,就难免遇到麻烦,被“河蟹”,甚至被判刑入狱。
与二三十年前还是不同了,“今日,闵行区的潘女士房子被强制拆迁,……消防车的高压水枪对准潘女士扫射,最终潘女士缴械投降……经过二十年的发展,社会进步了。冲锋枪换成了高压水枪。”(见韩寒2009年11月24日博文)保障基本人权还远没有成为中国法治的根本原则。

“文化趋于多元”,“政权对社会的多元化有了日益扩大的包容性”?

显然,言论自由不属于这种受到政府日益扩大包容的社会多元性,否则,不会有包括刘晓波在内大量以言治罪的刑事案件,不会有网路审查,不会有谷歌的出走,也不会有网警、“五毛党”这种新生事物。

在新近的博文里韩寒向读者推荐德国奥斯卡获奖影片“窃听风暴”(亦称“他人的生活”),只说那是“一个伟大的电影”,至于感受,只字未提,只道是“满纸屏蔽词,一把辛酸泪”。自律如此,博文还是被删了。

文学创作也是被画地为牢,在《天下》杂志的采访中,韩寒认为,“完全不是这些人没有能力,是因为他们没有这个空间”,“但这种空间又是政府所害怕的,他们不想给你的”。他看到(见韩寒与易中天对谈,http://www.longzaivision.com/?p=94),现今只有两种写作方式政府能够包容,“一个是站着写,义正言辞,……还有一种方式就是跪着写,写一些跪着写的内容”,但是文学需要的是“坐着好好写的一个氛围”。韩寒声称打死也不进作协,为什么?他认为“真正的艺术家应该永远独立,绝不能被组织左右“,而中国作协“将一批批野狗驯化成家狗还不算,还成了走狗”。如果诸位看到中国作家主席铁凝去年在法兰克福书展答记者问,就知道韩寒这话是不错的。

“和谐”社会

在刘晓波“自述”中与中共执政理念最和谐的莫过于“和谐”这个词了。这个官方字符在民间早已臭名昭著,也许刘晓波还不清楚。政府标榜的“和谐”早已被民间谐音为“河蟹”了,凡举强制的政府行为从网路监控、出版检查、新闻封锁到行政处罚、滥抓滥捕、武力镇压,统称“和谐”,实为“河蟹”。特定字符可以被“和谐”掉,网上跟贴可以被“和谐”掉,“不当”言论可以被“和谐”掉,合法出入境可以被“和谐”掉,艾滋病患者可以被“和谐”掉,訪民上方可以被“和谐” 掉……“和谐”的标准政府定,“河蟹”的权力政府行;个人别无选择:不主动去“和谐”,就被动被“河蟹”。对此,刘晓波一无所知,一无所感?!

并非题外的话

对比中我大量地援引了韩寒。为什么呢,在许多方面他堪与刘晓波相比。和刘晓波一样,他也是公众人物,两人生活并影响于同一个社会。更重要的是,与刘晓波 “自述”中种种个人的信念、抽象的结论相比,韩寒的社会评论基于个人的观察与经验,因此更实在、更有说服力,说到底,哪个判断最终也逃不脱经验事实的检验。不错,他们角色不同。但是,韩寒作出了漂亮的选择:不说别人的话—不论是党的还是政府的,不论是挺胸抬头还是跪拜在地的;独立地说话、说自己的话;在能说话的地方,说实话,不说假话。所以他才博得那么多的支持与喝彩。他实在很精彩!刘晓波选择了另一种角色,一种直接介入人权政治、直接对抗(?!,也许不确)政府、据说还是独立知识分子的“领军”、中国的“摩西”的角色。这个角色要求远比对韩寒的角色高得多的道德勇气与纯洁性。仅就这篇“自述”而言,仅就上述对比而言,刘晓波表演得显然很尴尬。白纸黑字,他的角色错位令人无法视而不见:国际社从对刘晓波的重判质疑中国当局的改革诚意,刘晓波在对他的起诉和审判中却看到“中共执政理念的进步”,“对不同政见者的迫害力度的大幅度下降”。“善意”、“宽容”、“温和”如刘晓波遭遇尚且如此,中国今天和明天那些不会妥协的个人遭遇将会如何呢?我们面对的不是刘晓波一个人的世界。如果看到了这里的悖论,就不能避而不谈。

德国,二〇一〇年,三月三十日

来源:《新世纪》

李天笑:百度打开诡秘门缝背后的隐情

作者﹕李天笑

【大纪元4月1日讯】谷歌撤走后其示范效应正在迅速和持续地发酵。中共一方面用“防火长城”和网络警察追杀谷歌,另一方面中共的网络工具百度,也是谷歌在大陆的主要对手,却短时间有限度地打开了诡秘的门缝。

3月30日出现一个诡秘的现象:在百度上能间接通过“诉江案”或“西班牙诉江案”等连接搜索到法轮功、九评、退党、神韵、诉江案等这些被中共严加封杀的内容,甚至能进而间接连接到大纪元、新唐人、明慧网等网站的首页。当输入“退党”、“退党大潮” 的关键词,也可搜索出少量关于退党大潮的正面报导。如果直接输入“法轮功”出来的全是负面报导,但有页面下有“诉江案”和“西班牙诉江案”的连接。但这扇门打开的时间很短。当晚(北美晚上11点左右)有关连接已被过滤屏蔽。

这是99年镇压法轮功以来法轮功、九评、退党等内容第一次在中共控制的搜索工具上公开出现。就是在谷歌屈尊配合中共时,法轮功、九评、退党等相关内容都是被严格过滤屏蔽的。即使谷歌暂短开放封锁时,这些也未在开放范围之内。百度作为中共助手更不会让这些连接有丝毫走运的可能,可以说一直滴水不漏地按中共旨意严密封杀。

毫无疑问,法轮功、九评、退党等是中共网络封锁的核心之核心。在此问题上,中共从未有过任何“疏忽”、“误差”和松动。在谷歌撤走后怎么会突然在最严密控制的问题上出现“插播”?其背景令人疑窦丛生。估计有几种可能性。

第一种可能性是百度出现技术失误,不小心将核心问题短暂“解禁”了。其中有一种说法是百度误用了谷歌的搜索系统。这种可能性有,但不大。

一是因为在中共网警和五毛遍地密布下,技术失误不太可能在10多小时内持续存在。一般一个不合中共心意的帖几分钟内就会被删除,更何况这么大规模的“出轨”。二是大纪元两篇关于“百度首次出现江被诉”的报导也迅速进入百度搜索首页。也就是说,已有一个来回的观察、反馈和删除/保留过程。中共的网络系统在观察和过滤后保留了这两篇文章。三是,用“诉江案”输入出来的搜索结果(数字)不断变化,变化幅度远大于新发表的这方面文章。这说明有人在后面严密观察和操控搜索原则,若有“失误”会被及时调整掉。四是,这次是精心安排的有限度有选择的“解禁”,如关于法轮功的内容只能间接从“诉江案”输入连接到,直接搜索仍然遭到封杀。五是,谷歌的搜索系统并没有这种对“核心”内容的开放,也没有在开放时对输入口的这种刻意安排和设计。谷歌没有的东西,百度用上怎么会有了呢?

因此,如果真是百度内部出了状况,与其说是技术失误,倒不如说是在九评退党遍地开花的今天,百度内部的正义人士发动了一次起义壮举。

第二种可能性是中共高层(胡)直接授意百度这么做,目的在于打击江和江势力。也就是说,江胡权斗是主要原因。胡敢这么做,说明胡已不是仅仅占上风的问题,而是已经控制了江。这种可能性较大。

一是因为输入口和着力点都是诉江,直接针对江,而其他解禁的词可能是围绕“诉江案”的解禁而解禁的。二是,胡在选择“诉江案”下手时,有将自己从江镇压法轮功血案中解脱出来、与江撇清关系的需求。胡没有选择揭露江的卖国、贪腐、身世造假等,而是选择了“诉江案”,这可能因为胡觉得江对法轮功的迫害是最严重的罪行,涉及的群众基础面最广,因而藉此打江最有力。同时胡觉得没有参与发起镇压,胡温在多次出国访问时,应该看到海外法轮功学员打出的法办“江罗刘周”等恶首的横幅,应该能感受到给他们弃恶从善,退党自救的机会的善意。因此从“诉江案”下手有百利无一害。三是,江自去年年底就行踪成迷,很有可能已被软禁或扣押在案,因此此举具有进一步昭告和动员百姓的作用。四是,对江和江势力而言,这是强硬的表态,是对一贯不按常理出牌的江“以其人之道还治其人之身”,在于震摄和瓦解江势力。

如果胡真的是借“诉江案”打击江,那就面临着对法轮功做出正面结论的根本问题。胡迈出这一步,对自己和中国前途都有重大意义。由于江的宣传势力对法轮功多年的造谣诬蔑,胡此举也可能带有试探国内外反应的意味。

第三种可能性就是,这是挤走谷歌后,中共高层掌控百度舞弄政治的一次演习。很明显,谷歌是具有西方价值观的公司,胡不可能利用谷歌随心所欲地达到政治目的。从这个意义上讲,百度俯首听耳,易于操控,可以有选择有节度地完成政治任务。从这次利用百度在一天内完成对网络收放政治功能的操作来看,挤走谷歌的一个真正原因终于浮出水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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