争议因何而起?
中国司法以言治罪,刘晓波2009年12月25日以颠覆国家罪被重判十一年徒刑。为此,哈威尔到中国捷克大使馆抗议,联手南非大主教图图以及2009年诺贝尔文学奖得主米勒夫人提名刘晓波为2010年诺贝尔和平奖候选人。二十位海外华人发表致哈威尔的公开信,认为他的提名不适当。
于是引起了争议乃至义愤,这些人居然在刘晓波被中国政府判刑入狱之际反对他!不妨想一下,为什么偏偏是刘晓波?在刘晓波之前获奖(提名)的还有胡佳,对他不曾发生争议。对刘晓波起了争议,针对他的“最后陈述”(以下简称“自述”)。
刘晓波因言获罪,却感到起诉他以言论颠覆国家的检察官的诚意;他被长时间非法拘押、重刑十一年徒刑,仍赞扬中国“秩序逐渐法治”;国际社会谴责中国政府重判刘晓波,他看到的却是中国政府“对不同政见者的迫害之力度”“大幅度下降”;他身陷囹圄却赞美中国监狱的“人性化”管理“让在押人员感到了尊严与温暖”,甚至“ 极大地改善了在押人员的诉讼环境和心态”……怎了得一个怪字!
争议由刘晓波的奇怪而起,奇怪得有悖常理,奇怪得不可思议,奇怪得令人茫然不知所适,奇怪得不由人不问一个为什么,奇怪得人要发表意见、要争议、要设法理解。这不奇怪。
要争论,不要棒杀
维护刘晓波的意见不少是在为刘晓波的“没有敌人”论背书:解释他是什么意思,不是什么意思;应当如何理解,不当如何理解……刘晓波“没有敌人”的说法必有他的道理,他的道理何在,别人无法替他代言。
对公开信有一种批评,例如张耀杰的文章“‘被敌对’的刘晓波”。在他看来,“明确表示‘我没有敌人’的刘晓波,在已经被强势政权所敌对、所审判之后;偏偏又被20名自称是‘多年关心并参与中国民主运动的流亡海外作家、异议人士和海外华裔’,雪上加霜地树立为第二重的‘被敌对’、被攻讦的双料敌人”。“凡是敌人反对的我们就要拥护,凡是敌人拥护的我们就要反对”?!过于简单化了吧。也有的强调指出,致信诺贝尔评奖委员会反对刘晓波的只有两家:中国政府和这封公开信。
这是划线站队,不是争论。关键的不是姿态—赞成或者反对,而在于内容—反对,反对什么;赞成,赞成什么。简单地把不同意见敌对化,也不可能平息争论。
刘晓波的“自述”流传于公众社会,公众作出反应,是正当的也是正常的,包括公开信的反应。因为“不同”即指为“攻歼”,是党同伐异,不是批评。况且公开信批评的立场是站在包括刘晓波在内的受害者一边、而不是作为迫害者的政府一边,如何能够给他“雪上加霜”呢?要是把公开信视为一小撮独立知识分子与刘晓波为 “敌”,那么从中国政府的立场出发,惟其如此,才不该对他“雪上加霜”。而且,迄今为止,与外界影响无关,在狱中刘晓波一直是受到优待的(见2000年刘晓波给廖亦武的旧信)。丢开这些喜在争论的问题与事实之外的指责,正常的讨论才是可能的。
以我们目前的知情状态,本文不奢望解读刘晓波的“自述”,不过是尝试阅读、走出他的文本在较为广泛和现实的社会背景下阅读这个“自述”。
对照记之一
—关于现今中国司法,刘晓波的判断对腾彪律师的经验
撇开他“没有敌人”自我宣示,作为外人能够置评的是刘晓波对目前中国社会政治现状的判断。阅读之前当然先要确认“自述”真是刘晓波自己的意思。
批评刘晓波“自述”的人也有怀疑这篇自述真实性的,猜测是否是官方胁迫他写的,放行出来为执政党和政府背书。根据中国现行刑法,庭审资料只有当事人及其诉讼代理人经法院许可方可查阅。刘晓波的“自述”经过当局审查放行,当是无需置疑的。对中国官方与司法、对中国的人权与社会现状如此高度肯定的评价,尤其是出自刘晓波这样一位异议人士之口,可遇而不可求;放出去,面对国际社会、针对反对运动,对政府都益处多多。外界被允许读到这篇“自述”是不奇怪的。而且海外媒体原载这篇自述都是援引刘晓波之妻刘霞的授权,可信“自述”及其公诸于众是作者的意愿,至少不违作者的意愿。对照“〇八宪章”更可以发现,“自述”对官方、对中国社会政治现状的评价与“〇八宪章”相当一致,而“〇八宪章”是刘晓波被捕之前主持撰写的。这个“自述”基本上可以认定是出自刘晓波之手。
原本不想介入争论,疑问太多,而当下以资探讨的资料太缺。
最近看到网上转载腾彪律师3月15日发表在《中国新闻周刊》上的文章(未删节版见https://chinaaid.net/articles /newsexpertforum/1055-2010-03-16-15-30-36.html)“法律 人的尊严在于独立”,他对中国司法现状的诊断与刘晓波判然相异。出自他作为法律人的亲身经验,文章相当具有说服力。下面不加任何评论摘引刘晓波“自述”原文举其上,腾彪律师作为法律人的经验之谈录其下:
刘晓波:
—“即使在进步最为缓慢的政治领域,敌人意识的淡化也让政权对社会的多元化有了日益扩大的包容性,对不同政见者的迫害之力度也大幅度下降,……”
—“2004年,全国人大修宪首次把“国家尊重和保障人权”写进了宪法,标志着人权已经成为中国法治的根本原则之一。”
—“但在我失去自由的一年多时间里,先后经历了两个关押地点、四位预审警官、三位检察官、二位法官,他们的办案,没有不尊重,没有超时,没有逼供。他们的态度平和、理性,且时时流露出善意。”
—“特别是北看首创的人性化管理,在尊重在押人员的权利和人格的基础上,将柔性化的管理落实到管教们的一言一行中,体现在‘温馨广播’、‘悔悟’杂志、饭前音乐、起床睡觉的音乐中,这种管理,让在押人员感到了尊严与温暖,激发了他们维持监室秩序和反对牢头狱霸的自觉性,不但为在押人员提供了人性化的生活环境,也极大地改善了在押人员的诉讼环境和心态,……”
—“正是基于这样的信念和亲历,我坚信中国的政治进步不会停止,我对未来自由中国的降临充满乐观的期待,……我也期待这样的进步能体现在此案的审理中,期待合议庭的公正裁决——经得起历史检验的裁决。”
腾彪:
关于政府对司法的干预:
—“在法庭上椅子更高的法官却可以是满脑子战争思维的复转军人,……”
—“本以为律师职业是独立自治的,……但很快发现事实并非如此。一个案子能不能接,要经律所主任审查,……除了有关部门成文的硬性规定和口头传达的“精神”之外,还有‘自我审查’的因素;毕竟司法局掌握着律师事务所的生杀大权,得罪不起。”
—“某个律协会长在一次大会上公然叫嚣:‘他们敢跟我们过不去,我们就砸他们饭碗!’‘他们’指的是敢接敏感案件、敢说真话、不听招呼的一小撮律师,‘我们’指的是律师领导和司法局领导。”
“律师协会表面上是行业自律组织,但实际上是披着协会外衣的政府机构,是司法局的收费员和监控者。”
“去年一些北京律师希望推动律师协会的直接选举,我也参与其中;结果革命尚未成功,牵头的律师于是被穿各种各样的小鞋儿:不给年检、不给转所、不给换证……”
—“‘年检’可算是具有中国特色的司法制度。本来拿到律师资格证和律师执照,就可以从事律师执业了,但每年都有一大关要过:司法局要在律师证上盖上打印,这个律师证才继续有效。不听话的律师每到5月份心里就没底儿。”
关于司法不独立:
—“刑事诉讼(刘晓波的案件为刑事诉讼)甚至被比作‘国家与公民个人的一场战争’。会见难、阅卷难、取证难,个个都是老大难。我介入的刑事案件里,绝大多数都有刑讯逼供现象。但在法庭上我提出刑讯逼供问题,法庭根本不接受;哪怕在虎视眈眈的检察官面前拿出证据,法庭也视而不见。因为司法不独立,不少案子法官作不了主,要听庭长、院长、或审判委员会的,法院又不敢得罪公安局、政法委、党委书记。”
—“根据我对中国刑事司法实践的观察,不管多复杂多重大的案子,几乎都是半天完成,很少超过一天,超过两天的就更是凤毛麟角。律师也许准备了一大堆证据,一大套法理,一大篇“结案陈词”,但是法官会说:……‘这个与本案无关’、‘时间关系,庭审到此结束’、‘庭后提交书面辩护词吧’……可你连随便站起来的权利都没有……希望出庭的证人都被拒绝、更没机会对控方证人交叉询问、甚至想说的话都不能说完。你要惹法官不高兴,天津法官给你一老拳,云南法官没准儿把你铐在的篮球架上。我在石家庄辩护的一个案子,法官很生气,后果是我被四个法警拎着胳膊腿儿扔出法院大门。”
—“‘306条’,让律师心惊胆寒:刑法专门为律师准备一个单独的罪名——律师伪证罪,这也算是中国特色了。这个条款对刑事律师行业的打击几乎是摧毁性的。有些律师在为被告人辩护之后,直接被检察院戴上手铐,从法庭上抓走,这绝不是小说情节。”
任何评论都会显得苍白而多余,孰是孰非,读者自可亲鉴。
对照记之二
—关于现今中国社会现状,公共人物刘晓波对韩寒
“自述”中对于中国的政治和社会现状,刘晓波断然肯定、高度评价:
—社会上,“众所周知,是改革开放带来了国家的发展和社会的变化”,执政党放弃了“以阶级斗争为纲”的执政方针,而 “致力于经济发展和社会和谐”,“经济走向市场,文化趋于多元,秩序逐渐法治”。
—政治上,“中国政府向世界做出签署联合国的两大国际人权公约的承诺,标志着中国对普世人权标准的承认”,“全国人大修宪首次把“国家尊重和保障人权”写进了宪法,标志着人权已经成为中国法治的根本原则之一”,“现政权又提出‘以人为本’、‘创建和谐社会’,标志着中共执政理念的进步”,“敌人意识的淡化也让政权对社会的多元化有了日益扩大的包容性,对不同政见者的迫害之力度也大幅度下降”。
—而“这些宏观方面的进步”,刘晓波告诉法庭和公众,“也能从我被捕以来的亲身经历中感受到”。
刘晓波言之凿凿,但是否“确可信据”呢?有比较,才有鉴别。
“改革开放”的共产党已经放弃了“以阶级斗争为纲”的方针?
既然如此,为什么这个政府就因为对它的批评言论对自己以“颠覆国家”的罪名起诉、判刑,刘晓波在下判断之前没有问自己一声吗?且不说他也当了解,同样的案例还有许多,高智晟、胡佳、黄琦、谭作人等都仍在关押之中,这些人均是因为言论触犯当局,均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治罪判刑。以言治罪,也是一种 “法治”,但是“标志着人权已经成为中国法治的根本原则之一”的“法治”吗?!
去年十月法兰克福书展主宾国的中国,把“揭露四川大邑县地主刘文彩”的泥塑《收租院》送到德国展出。这不是“以阶级斗争为纲”又是什么呢?刘晓波也许不了解这回事。果真如此,慎言为宜。
2008年秋,德国之声中文部副主任张丹红因违背电台的人权自由民主的基本价值、公开为中共网路封锁开脱而被停职。中国官方视此为德国“纳粹沉渣泛起”的 “反华狂躁”,在国内外网路上组织大规模反攻,而这不过是今天中国世界性的意识形态扩张之冰山一角。刘晓波如何得出“对外放弃‘反帝反修’”之为“中国的改革开放得以持续至今的基本前提”之一”?!在支持德国之声决定、呼吁“保持知识者的独立性,……践行人类普世价值”公开信上,刘晓波是签了名的。此一时也,彼一时也?也许在“自述”赞扬中共持续改革开放成就的时刻,他适时地屏蔽了不合时宜的记忆。
今日中国,只是“阶级斗争”的字眼不像以前那么醒目了。然而就像“八十后”偶像韩寒关于“全国开始打击手机低俗涉黄短信”的博文中形象描述的,“在二十年前,我国对于要消灭的全体都冠以流氓两字,然后判刑的判刑,枪毙的枪毙,到了今天,这个词汇变成了‘低俗’,要消灭你,你就是‘低俗’的”。不是有维权人士被栽上一顶黄帽子被抓起来的吗?二十年前抓的是“阶级敌人”,罪名是“反党反社会主义”,今天抓的“颠覆国家”的罪犯,罪名是危害社会“稳定”。对刘晓波的起诉用语甚至与三四十年前并无二致,“被告人刘晓波目无国法,以造谣、诽谤等方式煽动颠覆国家政权,推翻社会主义制度……”。这个“以阶级斗争为纲” 的起诉书,刘晓波看不出来吗?以自己的亲身遭遇,刘晓波怎么还能得出“政权对社会的多元化有了日益扩大的包容性,对不同政见者的迫害之力度也大幅度下降” 这样的结论?这自然不是读者可以解答的,他们能够看到的是显然与此相反的事实。
“‘国家尊重和保障人权’写进了宪法”,就“标志着人权已经成为中国法治的根本原则之一”了吗?
不必说,刘晓波自己被因言治罪便是他这个判断的一个直接的反例。现今中国法制的根本原则还是党和国家的利益,刘晓波的言论自由的权利在国家面前毫无保;,给他重判十一年徒刑,就更不是“对不同政见者的迫害之力度也大幅度下降”的标志了。在这残酷的事实面前,刘晓波总能看到事情背后的一面,总能得出惊人的结论。为什么?读者不能不提出问题,读者也只能提出问题。总不能都归于他超乎寻常的“善意”与“良知”吧?这并非他独占的品格,而这样的品格并不是都导向他这样的的结论。
至于宪法,韩寒的体会是,“大陆虽然有宪法,但那是一个很扯鸡巴蛋的事,我一直把它当作童话来看,虽然宪法规定了很多基本原则,但大家完全没有遵守它,所有人做的都在践踏宪法”。什么人呢?自然首先是司法与执法部门,是法庭和政府。至于刘晓波所谓的“秩序逐渐法治”,因为身边的事实“我很多朋友在做生意,今天是合法的,明天就变成非法的。你很难确定什么是合法的,什么是非法的”,韩寒的结论与刘晓波相反,“大陆完全不是一个法治国家” (见《天下》杂志的采访http://www.cw.com.tw/article/index.jsp?id=40501, http://www.cw.com.tw/article/index.jsp?id=40504)。
采访中《天下》杂志对韩寒提问,“你的中心思想是什么?”对此,他寒噤若寒蝉,“在中国有一个系统的思想或是中心思想,是一件非常危险的事,因为这样往往很容易被别人抓住把柄,觉得你别有用心,想要做什么”。为安全起见,尽管作为一个非政治的人物,他还是宁愿没有中心思想。被个别人抓了辫子还好说,被政府抓了辫子,就难免遇到麻烦,被“河蟹”,甚至被判刑入狱。
与二三十年前还是不同了,“今日,闵行区的潘女士房子被强制拆迁,……消防车的高压水枪对准潘女士扫射,最终潘女士缴械投降……经过二十年的发展,社会进步了。冲锋枪换成了高压水枪。”(见韩寒2009年11月24日博文)保障基本人权还远没有成为中国法治的根本原则。
“文化趋于多元”,“政权对社会的多元化有了日益扩大的包容性”?
显然,言论自由不属于这种受到政府日益扩大包容的社会多元性,否则,不会有包括刘晓波在内大量以言治罪的刑事案件,不会有网路审查,不会有谷歌的出走,也不会有网警、“五毛党”这种新生事物。
在新近的博文里韩寒向读者推荐德国奥斯卡获奖影片“窃听风暴”(亦称“他人的生活”),只说那是“一个伟大的电影”,至于感受,只字未提,只道是“满纸屏蔽词,一把辛酸泪”。自律如此,博文还是被删了。
文学创作也是被画地为牢,在《天下》杂志的采访中,韩寒认为,“完全不是这些人没有能力,是因为他们没有这个空间”,“但这种空间又是政府所害怕的,他们不想给你的”。他看到(见韩寒与易中天对谈,http://www.longzaivision.com/?p=94),现今只有两种写作方式政府能够包容,“一个是站着写,义正言辞,……还有一种方式就是跪着写,写一些跪着写的内容”,但是文学需要的是“坐着好好写的一个氛围”。韩寒声称打死也不进作协,为什么?他认为“真正的艺术家应该永远独立,绝不能被组织左右“,而中国作协“将一批批野狗驯化成家狗还不算,还成了走狗”。如果诸位看到中国作家主席铁凝去年在法兰克福书展答记者问,就知道韩寒这话是不错的。
“和谐”社会
在刘晓波“自述”中与中共执政理念最和谐的莫过于“和谐”这个词了。这个官方字符在民间早已臭名昭著,也许刘晓波还不清楚。政府标榜的“和谐”早已被民间谐音为“河蟹”了,凡举强制的政府行为从网路监控、出版检查、新闻封锁到行政处罚、滥抓滥捕、武力镇压,统称“和谐”,实为“河蟹”。特定字符可以被“和谐”掉,网上跟贴可以被“和谐”掉,“不当”言论可以被“和谐”掉,合法出入境可以被“和谐”掉,艾滋病患者可以被“和谐”掉,訪民上方可以被“和谐” 掉……“和谐”的标准政府定,“河蟹”的权力政府行;个人别无选择:不主动去“和谐”,就被动被“河蟹”。对此,刘晓波一无所知,一无所感?!
并非题外的话
对比中我大量地援引了韩寒。为什么呢,在许多方面他堪与刘晓波相比。和刘晓波一样,他也是公众人物,两人生活并影响于同一个社会。更重要的是,与刘晓波 “自述”中种种个人的信念、抽象的结论相比,韩寒的社会评论基于个人的观察与经验,因此更实在、更有说服力,说到底,哪个判断最终也逃不脱经验事实的检验。不错,他们角色不同。但是,韩寒作出了漂亮的选择:不说别人的话—不论是党的还是政府的,不论是挺胸抬头还是跪拜在地的;独立地说话、说自己的话;在能说话的地方,说实话,不说假话。所以他才博得那么多的支持与喝彩。他实在很精彩!刘晓波选择了另一种角色,一种直接介入人权政治、直接对抗(?!,也许不确)政府、据说还是独立知识分子的“领军”、中国的“摩西”的角色。这个角色要求远比对韩寒的角色高得多的道德勇气与纯洁性。仅就这篇“自述”而言,仅就上述对比而言,刘晓波表演得显然很尴尬。白纸黑字,他的角色错位令人无法视而不见:国际社从对刘晓波的重判质疑中国当局的改革诚意,刘晓波在对他的起诉和审判中却看到“中共执政理念的进步”,“对不同政见者的迫害力度的大幅度下降”。“善意”、“宽容”、“温和”如刘晓波遭遇尚且如此,中国今天和明天那些不会妥协的个人遭遇将会如何呢?我们面对的不是刘晓波一个人的世界。如果看到了这里的悖论,就不能避而不谈。
德国,二〇一〇年,三月三十日
来源:《新世纪》